林肯公园的主唱,童年被性侵。长大后,虽然事业发展不错,他仍然走不出阴影,最终自杀。
拳王泰森在7岁时被陌生人性侵,年近七旬时的他仍然能清晰回忆起那黑暗无助的一幕。
童年被侵害的孩子,往往会在内心进行自我攻击,降低自我评价。如果加害人是父母等监护人,就会更加令孩子的内心支离破碎,难以建立起正常的亲密关系。
孩子们采取的行为,要么是向加害者认同,把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暴行合理化——只有合理化,孩子才能降低痛苦感,才能活下去。也因此,当我看到有的母亲说“孩子好像挺喜欢这样的行为”时,我会出离愤怒——孩子并不是喜欢,而是已经不得不认同、接受,甚至主动迎合,否则,他们会被痛苦逼迫到活不下去。
另一种可能,孩子会把这种痛苦转化为强攻击性,或者自戕、自残、自杀,或者是对外的攻击,如泰森那样异于常人的暴力倾向。
所以,“恋童癖”究竟为什么会伤害可爱的孩子?
“恋童癖”多为男性,他们对于成年女性是无感的,甚至会产生厌恶、憎恨等情绪;唯有在几乎完全没有性发育的孩子身上,他们才能被唤起欲望。
说到这里,我们需要强调一点,的确不是所有有恋童癖的人都会变成性侵犯,就像不是所有得了狂犬病的狗都会咬人一样。
但是,请想象一下,一个在正常成年人眼中可爱、乖巧的孩子,在有恋童癖的人眼中是一个可以被用来性幻想的对象……简直让人不寒而栗。
美国、加拿大等国早已立法对犯过(哪怕是轻微的)儿童色情罪的罪犯进行终身监视,正是基于他们的危险和不可控。
有人可能问:“有没有这样的‘恋童癖’呢?他们斯文有礼,热爱公益,乐于助人,遵守秩序,除了偷偷看儿童色情制品进行自我排解外,没做任何侵害儿童的行为。这样的人也要被监控吗?”
我的答案是:首先,消费儿童色情制品本身就是对儿童的侵害和剥削;其次,消费并传播儿童色情制品会加剧对儿童的伤害;最后,“恋童癖”就如瘾君子,儿童对他们而言就像是毒品,仅仅依靠道德修养和自律就能终身压抑自己,不去侵害任何儿童,这种概率有多大?也许真的有人可以做到这一点,但是,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把这类人甄别出来,在他们周围生活的孩子们和家长有权知道自己身边生活着一个“恋童癖”。在享有知情权后,孩子和家长们可以自由选择要如何与之相处。
“恋童癖”究竟有什么共同点呢?他们自知不能见容于社会,所以他们的画像是非常模糊的。
他们中性别以男性居多,也许会用比较正常的社会角色、已婚身份作为掩饰,甚至他们中的一些有着体面的职业,如美国接连曝出的天主教神父性侵幼童案,一度有300多位神父涉案。
除了可能的体面身份,他们有一个特征——为了便于接近“猎物”,他们极有可能会选择一类能合法且经常与儿童单独相处的职业。这就更需要监护人提高警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