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一词是近年来才被广泛使用的,在这之前,公共话语体系中使用的词汇是“奸污”。这个词里隐藏的含义是:被性侵的受害人从此便“污秽”了,不洁了。这个词汇像一个无形的标签,让受害人遭受了来自社会的二次伤害,实际上,她/他们是与加害人一起接受审判的。
加害人或许能被绳之以法,而受害人会终身被钉在耻辱柱上示众。
“如果我是你,就不会到处告状,而是带着女儿远避他乡,重新生活。”有人对女儿被性侵的家庭如是说。
在中国式智慧中,这样的“苟且”是一种圆融,一种务实。然而,受害儿童想获得心理治愈通常有一个重要的前提,那就是“罪犯被惩治,他们由此感到安全,并获得了内心渴望的公平和正义”。因此,隐姓埋名或三缄其口的受害人并非真的融入了新生活,他们只是将创伤隐藏了起来。很多时候,没有得到伸张的痛苦会从压抑状态中跳出来,在生活的各个时刻猝不及防地制造出新的伤口。
法国哲学家福柯说:“性侵害必须剥离其背后隐含的污秽标签,才能真正保护受害人。”
也就是说,必须在法律和社会意识上将“性侵”等同于重大的肉体伤害,如被歹徒捅刀、被打劫,而不是“从此毁了,从此不再纯洁,无法正常生活了”等貌似同情实为定罪的定义。
2006年,我有一文曾引发全网热议。那时候,遭受性侵的受害人被认为是一种耻辱。而反抗性侵,殊死搏斗,被持刀歹徒杀死的女孩,受到了舆论的嘉奖。震惊于这种网络舆论,于是我写了《冒死反抗性侵,是人类的耻辱》一文,反驳“遇到性侵时,必须用生命捍卫贞操”的荒谬思想。
后来这个议题吵上了凤凰卫视,在《一虎一席谈》节目中,一位律师质问我:“一个女孩好比一朵玫瑰,你难道不想把一朵完美的玫瑰奉献给你的爱人?”
我答:“被性侵的女孩,和其他女孩一样完美,这一朵玫瑰和那一朵玫瑰,并无区别。如有区别,可能这一朵,经历了伤害,却更加勇敢坚强。”
在20世纪70年代,欧美警察对被性侵的女性还带着质疑和侮辱的态度,这使得很多遭受伤害的女性在报案时犹豫不决。法庭辩论中,被告律师则通常会极尽所能地揭露或描黑受害人的私生活,将受害人贬低为一个“荡妇”来为性侵者辩护。后来,经过女权主义组织的再三抗议,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最终裁定,在性侵案中,受害人的生活作风不在法庭出示或考量之列,以避免将一次刑事审判变成对受害人性道德的审判。
而在中东地区的性侵案审理中,如果没人能证明受害人曾极力呼救,那么她就会被视为通奸者,与侵害人同罪,甚至遭受石刑——实际上,现代文明社会里,在公开舆论中质疑受害人是否“行为不端”,与用石头砸死她似乎也没什么本质上的区别了。
更糟糕的是,一个女性受害人被污名化,所有女性都被污名化,而且加剧了她们处境的危险性:你被性侵就是你的错!这意味着受害人今天是她,明天就是自己!而且,当性侵者知道受害人得不到社会舆论的支持时,就会更加肆无忌惮!
怎么办?
只有一个办法,从一开始,就不能进入这个游戏规则。
不要进入“房思琪式”的自戕体系。
请一遍一遍地对自己说:“老娘依然牛气冲天,虽然一只狗在某天趁我不备咬了我一口,可我还是那个貌美如花的姑娘,是狗错了,不是因为我长得美错了。”
否则,当你开始自我审判“我被他性侵了,我是不是脏了”的时候,就已经在往自己脖子上套绞索了。
你要明白,任何试图诱导你进行这样自我审判的人都是坏人,都是人渣,叫他马上滚。
无论是所谓的你未来的丈夫或男友,诱导你或赤裸裸地问你“是不是被人上过”的时候,都是对你的羞辱。这个语境本身就是错的,这个句式更是陷阱——人为地把你当成客体,他们在入侵和审判你的身体,仿佛你是他的所有物。
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没有权力这样做。
但根据他们某些狭隘下流的利益需求,已经几千年来形成的文化惯性,他似乎问得理直气壮,而你,在接受这个隐形审判时,内心甚至会惴惴不安。
千万要记住,这是在物化女性——而你是一个人,一个鲜活的人。你的身体、你的精神、你的感受、你的决定、你的经历(包括性经历),甚至你受到伤害的记忆,共同构成了你这个鲜活的生命。
这一切,构成了独一无二的你,包括风暴留给你的伤疤,都是属于你自己的——骄傲。
没有人可以肆意地评价你,哪怕冠以“爱护、同情、怜悯”之名。你要破解这个游戏密码。
不要进场,更不要推别人进场。
任何人试图用你的衣服、外貌、情感、经历来评估你,尤其是围绕着性行为的多寡、性伴侣人数的多少来评判你时,你要立即“拉响警报”:“他又开始玩审判游戏了。第一,他/她要满足自己压抑的欲望,满足一种偷窥欲;第二,他/她想借由此事打击我,评价我,控制我。”
这个时候,你只需要回答两句话:“关你屁事!”和“关我屁事!”
这8个字虽然粗鲁,却是捍卫自己边界的一剂猛药。
北欧的性侵害立案数据一度占据全球之首,曾经有人质疑:“北欧不是女性权利高涨的地区吗?怎么还会性侵案高发?”其实恰恰因为北欧受害人已经不再被污名化了,受害人会毫不犹豫地提告,没人会担心因此背上“放荡之名”。同时,针对女性的种种不妥当行为,过去可能不会入罪的,如在电梯间“拍了女同事的臀部”等行为,也会被告性侵害,所以,北欧的性侵害立案数据才会急剧飙升。
如今,不再污名化受害人,已经成了中国法律和社会的共识。被性侵,不再是受害人的耻辱,于是,也有了越来越多的受害人勇敢地站出来,对性侵害、性骚扰说不,并公开指证曾经伤害自己的人,这彰显了整个社会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