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出现了法人这个角色,产业界就有了“雇员企业”的形式,这种企业的特点是失去了责任,这是新事物。尽管以前经济活动的组织形式作为有限责任的法人可以追溯到公元17世纪,但大部分人在很长时间里没有机会进企业里工作。人们的生活还局限于家庭、农庄和很小的手工作坊里。今天几乎人人都成为某个企业的雇员,而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缺失问题,以及潜在的承担责任缺失问题,很少有人注意。
一个企业管理者在职业岗位上几乎需要的所有东西都可以学到,但承担责任却没有人教。别人可以提出承担责任的要求,可以呼吁,最终一切都还取决于每个人自己做出的决定,决定为自己所做的事担保。与媒体所宣传的现象相反,大多数领导做事还是有责任感的,自愿地完成工作任务并按要求承担责任。如果仔细研究这个问题,我们会发现这是一个教育问题。
也有另外一些人,他们在关键时刻推卸责任,千方百计逃避责任。这种人在每个企业里都有,尤其在大企业里。他们做事的座右铭是:我犯了一个错误,但对此承担责任就太蠢了。
鉴于企业最高领导拥有很大的权力,那么有人要问,信任那些自愿承担责任的人是否合适,在关键时刻采用逃生的办法,对许多人来说是不是有太大的诱惑。还有人要问,是不是该把赔偿责任再重新用法律形式将企业的高层管理者约束起来,让他们无法逃避,尽管这做起来可能很难。
我不认为自己有能力解决这个问题,但我认为,一个社会若长期无人承担责任就不能正常运行。如我在本书里建议过的,用今天的解决方法,只要大家的生活逐年改善,总是有更多的分配,并且物质需求的增长会得以调节,那么不仅让企业监事会,也让承担责任的解决方法可以维持下去。
假如情况不能继续,许多人无缘富裕生活,甚至有人由于缺少经济能力不能再融入社会,那将会是什么结果?应该估计到,如果这些缺少经济能力的人达到一定数量,将用怎样的方式提出承担责任的问题。他们难道不会用暴力来要求解决赔偿责任吗?难道不应该预先考虑,用什么方式来预防这种不是没有可能发生的事态,让这种恶性事件没有攻击的目标吗?
雇员制的企业领导在承担责任和赔偿责任上的问题是体制造成的,这种问题无论多么难以解决,只要我们拿出过去投入福利国家发展中的一点点智慧用在解决这个问题上,那么办法可能已经找到了。另外这还不是产业界的一个问题,尽管我们对在一个复杂的社会里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还知道得太少,但任务是清楚的:堵住社会组织的领导们逃避承担责任、逃避赔偿责任的退路。
有的企业领导自愿承担责任,这些人值得尊重,但重点还是要放在从体制上来解决问题。要从体制的改革入手,让承担责任在体制中得到落实。领导人是不能逃避责任的,这点应当是走上企业领导岗位的人不容改变的,就像历来的企业家那样。
实际上每个企业都可以找到自己的解决办法,设计和实施按理必须大部分属于企业监事会的权力。出于竞争条件相同的原因,也可能出现这样的结果,有些问题也通过法律规定来解决。
解决责任问题的参考办法
有些企业的自身做法可以作为例子提供参考。例如企业的领导成员个人必须是作为股东来承担责任,不是股东就不能进入企业领导班子。
还有一种办法就是以企业的股票形式来支付企业高层领导的一部分收入,或可以选择拿股票来支付(更值得采用让企业领导优先获得股票的方式),但是股票必须规定有较长的持有时间后才能卖出。最好让这类的有价证券在受惠者离开企业若干年后才能出售,也就是说,企业领导的决策影响能够看到结果的时候才允许他们把得到的股票上市出售。这样做防止带来继任者又做出其他的错误决策的风险。这样还避免了股市的风险,股市的变化常常与企业的业绩无关。众所周知,涨潮时所有船只都会被抬起,也包括那些被废弃的船只;落潮时则统统都下降,最好的船也一样。修正期权价格当然必须排除可能。
还有一种做法是,退休金和离职补偿金不按照企业过去的业绩计算,而是按照将来的业绩计算。一位拿一半退休金的企业领导可能这样来计算,第一次他退休以后3年、第二次5年之后再计算,或者自动根据当时的现金流来计算。
这样的解决办法首先是迫使企业领导要注重未来,其次迫使他们要有一种长期观念,再次就是要拿自己的钱来承担企业的责任。这种解决方法要达到的效果不是为了给企业寻找损失的替代对象,这里所涉及的金额通常太小了,要达到的效果是迫使相关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追求决策的质量。这些建议的着眼点是让企业的决策和效果与决策者的财产利益和收入联系起来。当一个人把自己的钱也投入其中时,所做出的决策是不同的,会直接感觉到自己是否仔细。
我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企业领导和他们的同事草率地做出对企业至关重要的决策,对问题没有认真对待。我还经历过这样少见的情况,有的董事在自己的员工面前说,若涉及他的钱或他的企业,他从来没有同意过这样或那样的决定。从这样的人身上几乎看不到企业好领导的榜样。
上面的建议可能有人要反驳,认为找到足够数量的合适人选太难了。但从另一方面看,这也不一定是坏事,因为面对重要的机会不愿意承担这种风险的高层领导对企业来说可能不是最佳人选。也许他对自己的能力没有信心,或者他有信心但又不愿意承担责任。那么有人要问,该不该把别人的资源和员工交给这种人负责。
这样的规定也许对企业领导的选人机制以及他们的个人抱负带来正面影响。假如那些很想当领导的人明白,他们一旦走上了领导岗位就相当于接受了无法逃避的责任,那么不少人也许就会放弃追逐这样的位置了,这样对于社会来说倒并没有坏处。另一些人则将更好地做准备和培养自己,积极地研究对领导的要求。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企业的活力将受到限制,因为企业领导在责任条件下不愿意用创新和投资来承担风险。直截了当是可以理解的,而敢于冒风险,愿意全力承担责任的创新动力的例子也很多。
一个公司如果没有解决权力监督问题、责任承担问题,或者解决得不好,那么时间一长它的领导就会出现质量、效率和信誉度方面的严重问题。这样的问题可能影响到一个自由和法治社会的根基,甚至可能重新返回到过去那种极权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