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一章里我想要和大家探讨的是,什么才是真正的“公司治理”。与现在流行的观点相反,公司治理最重要的任务不是让股东变得越来越富有,而是对公司进行好的正确的管理。因此不能仅把它当成一个法律问题进行思考,尽管一定程度上人们也的确试图这么做。
我在20世纪90年代出版的与公司治理相关作品中提出的观点,是我和成千上万身处管理这个职业的人在管理课堂上讨论总结出的精华。股市繁荣、新经济还有看起来似乎占据优势的美国经济走势,被大肆鼓吹成了所谓的“崭新的终极真理”,但并不能消除我的疑虑。在我看来,它们完全是错误的。
过去15年里,公司治理一直是广受议论的热门话题。在各种各样的相关讨论中诞生了无数公司治理类型。这些五花八门的类型正是造成经济发展历史上最严重危害的根源。那些愚不可及的管理哲学被嫁接到了同样愚蠢的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上。而对经济和企业管理的正确、理性的思考却被排挤到一边。
在我看来,在各种对公司治理如火如荼的讨论中诞生的所谓“股东价值”“价值提升”以及“基于利益相关者”等理论,都是荒谬的无稽之谈,它们不仅会对经济造成危害,而且进一步更加可能拖累社会的发展。借助这些贻害无穷的理论而走进公众视线的信息,譬如纯粹的财务评估、会计师和财务分析师的各种指数,还有股市里充斥的虚假信息,对于管理企业来说毫无用处。也许在别的方面这些数据很有用,但是对于管理,它们不但没有用,还会造成系统性的误导。
为了避免被断章取义,我要提前说明一点,我对股东导向型公司治理的批判,完完全全与利润没有关系。我绝不是要抨击利润。但同时我也认为,那些在不以股东价值为导向的公司里,通常能获得更多的利润。而且最重要的是,他们获得的利润更健康、更坚实。
全世界有成千上万的企业,但凡管理得好的企业,没有一个企业把股东价值理论奉为自己的经营信条。事实上,很多人之所以认识不到这一点,是一个系统性的(自我)欺骗的结果——股东价值论那光鲜的外表,加上媒体的吹捧和管理者的大肆渲染,即使是掌握着事实的股东价值反对者也在一段时间里不得不暂时屈从于财务数字和媒体的“恐怖”之下。此外,反对者也明白,目前股东价值论正处在风头之上,只有巧妙地与之周旋,才能逐渐占据上风。
我们前面已经讨论过,对美国式经济和管理理论不加批判地照单全收,是一种错误的做法,其危害性也已经分析过了。对此,股东价值论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美国最杰出的管理高层人士无论如何也都不是股东价值论的信徒,而在欧洲,他们却被看成了“股东价值教”的大祭司。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通用电气公司(简称通用电气)前总裁杰克·韦尔奇。他一生得到的赞誉无数,但称赞错了地方。通用电气的成功和股东价值导向没有一点儿关系,虽然天生擅长于雄辩的韦尔奇常常给人留下另一种印象。事实上,通用电气成功的基石是韦尔奇倡导的市场和人才战略。这些战略在通用电气推行了四年之后,阿尔弗洛德·拉帕波特才写了他那本《创造股东价值》。由于恰巧碰上了股市空前的大繁荣,在一定程度上,通用电气不断飙升的股价来得有点不费吹灰之力,市场和人才战略的作用似乎表现得不太明显。但即使再不明显,它们也仍旧是真正引领通用电气走向成功的关键,是韦尔奇实施的正确管理成就了强大的通用电气。假如当时面临的是熊市,通用电气不可能从股价升高中获益,这样一来人们就会发现,通用电气的业绩和股票价格之间没有系统的内在关联性。很多人认为这种说法十分荒谬,然而事实却证明,这千真万确。
被投资者当作神明顶礼膜拜的沃伦·巴菲特,就公开宣布坚决反对股东价值,反对今天这种完全以财务数字为主导的管理模式。在互联网上能找到非常多可供免费使用的美国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1](巴菲特控股)的经营报告,这些报告都是教人如何实施好的正确的管理的模范文本。
我并不怀疑,有关公司治理的讨论、争辩的初衷是好的。然而历史一再向我们证明,大多数时候,美好的意愿都是通向地狱的“康庄大道”。
过去十多年,这种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中世纪教条主义影响的争论恰恰把人们导向了与他们的初衷相对立的一面:我们听到了性质最恶劣的股东欺诈丑闻,眼睁睁地看见最大规模的资本化为乌有,见识到经营最糟糕的企业,管理阶层迅速富裕起来,然而他们的富裕却和绩效没有关系,还有伪造得最逼真的资产负债表和各种最严重的经济犯罪……而与此相对的反应措施就是出现了诸如《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2]这种在时代和放松管制的外衣掩盖下的史上最“残暴”的管制方式。股东价值和价值提升是造成经济畸形发展和资源配置不当的最大原因,也是导致对创新和投资的敌对态度以及企业管理出现系统性错误的罪魁祸首。谁也不希望见到这些,但这就是用事实证明了依靠简单工具是无法驾驭复杂体系的。
在过去几年里,随着认识慢慢完善,有改革的声音冒了出来。比如企业社会责任等理论,开始驱赶股东价值这个恶魔。
我之所以明确提出必须把公司治理置于与公司策略的相互关联中,是因为必须要从企业管理的整体角度出发对其做出评判。普遍的看法是认为公司治理所要解决的唯一问题(或主要问题),是如何在企业内部的不同部门之间进行合理的权力平衡。然而不管人们愿意与否,公司治理都不会仅仅局限在这个单一领域,问题的答案不可避免地会对企业整体管理特别是公司策略和战略制定产生的巨大影响。这一点早在1992年卡德伯瑞委员会对公司治理做出定义时就已经确定了:“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我个人认为,这是对公司治理唯一恰当可行的定义,这种界定标准不会把企业管理引入歧途,远远胜过那些披着合法外衣却只起误导作用的定义。
对公司治理的讨论之所以走到了不正确的、充满危害的方向,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掌握话语权的大部分是法律界和金融界人士,几乎没有综合性管理的专业人才参与到其中。我非常尊敬法律界和金融界人士,在这里没有任何冒犯他们的意思,但是实事求是地说,企业管理真的不是他们的强项。
除了以上这种定义外,还有另外两种过于简单化和片面化的观点。可怕的是,就是这样两个导致了大量歧义和错误的观点,居然还被许多人奉为合法典范的标准。
一种是博克利的观点:“公司治理是一系列与股东利益相关的基本原则的总和,公司治理使人们可以在确保企业最高层面上的决策力和绩效的基础上追求透明度和企业管理与控制的平衡。”
在这里博克利只把公司治理与股东利益联系起来,也就是基于股东价值。
另外一种是维特的观点:“公司治理这一术语指的是对企业中绩效和控制产生影响的组织,目的是平衡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
在这个定义里,居于中心地位的是利益相关者。
[1] 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是美国一家世界著名的保险和多元化投资集团,主要通过国民保障公司和GEICO以及再保险巨头通用科隆再保险公司等附属机构从事财产、伤亡保险、再保险业务。在全世界所有保险公司中,股东净资产排名第一。——译者注
[2]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是美国立法机构根据安然、世界通信等公司的财务欺诈事件破产暴露出来的公司和证券监管问题所立的监管法规。——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