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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的命在谁手里



提到产妇分娩,就不得不提医院的手术签字权。

我想先给大家说说现实。

理论上,产妇本人是可以签字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那么,当产妇是清醒状态,且本人强烈要求进行剖宫产时,为什么不能自己签字说了算呢?又为什么非要陪产的丈夫签字才能进行手术?

我的一位医生朋友回答了这个残酷的问题。因为产妇本人可能在手术中失去意识甚至死亡,届时其本人签字的有效性可能会受到质疑,比如,产妇疼晕了,意识模糊等。医方是很难自证产妇是自愿且是在清醒状态下签字的,死者家属极有可能会借此闹事。

那么,产妇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签字行吗?

法律上是可行的。

但是,在很多基层医院,法律也大不过乡情啊!产妇的丈夫签完字都能反咬一口,何况他没签字?

而且,如果孩子也在手术中死亡,作为孩子的生物学父亲,产妇丈夫在法律上主张的权利要排在产妇的娘家人之前。

说句残酷的话,一旦产妇死亡,产妇的遗产,包括赔偿金,她的丈夫可以拿走75%——作为配偶先分一半,如果孩子幸存,再以孩子的名义拿走25%。何况中国的民间风俗仍然认可出嫁女就是夫家的人。

有一位医生朋友说,她碰到过这样的案例:

产妇在产床上已经昏迷,娘家就妈妈一个人在,哭着喊着让赶紧签字、输血,进行剖宫产等抢救。夫家人多势众,婆婆不让丈夫签字,把护士拿来的血袋抢过来扔在地上踢,撒泼大骂医院是骗钱,说谁家生孩子不淌血,连个孩子都生不出来,“还有个啥用?”

最后产妇死了。孩子是被产钳拖出来的,头部血肿,颅内出血,新生儿窒息,也死了。

产妇死不瞑目,娘家妈妈哭得死去活来。

夫家则一拥而上,在医院产科门外烧纸,敲锣打鼓拉横幅,索赔百万,而当地人均收入,一年才两万元左右。

最后,医生朋友无奈地说:“当你跟他讲道理时,他会跟你讲法律;当你跟他讲法律时,他会跟你讲风俗;当你跟他讲风俗时,他会跟你耍流氓……”

“人都死了”,这句话在很多地方似乎可以完美凌驾于法律之上——只要人死了,他们就获得了压倒性的胜利,成功把自己变成“受害者”,哪怕这人是他们间接或直接害死的,那都不重要了。一句“人是死在你们医院的”,就能成为他们喊打喊杀的完美理由。

说到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也好,知情同意书也好,产妇的哀哭挣扎也好,娘家人的守卫保护也好,真碰上了一个黑心肝的孩子他爹,产妇能不能顺利脱险,都是说不好的。

你,很可能救不了自己。医院没办法帮你,就算医生叫来了警察,若你男人坚决不签字,警察也不能强迫他;娘家人哭着说他们签,也未必有用,因为事后被医闹的风险太大,医生就是不敢!别说手术了,就像案例里殒命的产妇,护士拿来了血浆,也只能看着产妇等死。

对了,最后你死了,那个不签字的人,在法律上很难被追究责任。他还极可能利用你的死去索赔、去敲诈。

有些事,只要进入了命运之轮,结局就已经写好。

所以,从一开始,娘家就不要教出“傻白甜”的女儿;女人就不要嫁给不尊重女性的男人;觉得有问题的男方家庭,连他们的边儿都不能沾。

否则,无论怎么挣扎,结局可能只有一个。

不过凡事都有例外,在最近的一个新闻中,我们看到了闪耀的文明之光——“医生霸气出手,抢救产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