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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司治理?提错问题的后果



本书的第1版问世后,公司治理还不是一个热门话题。那时还没有出现后来那些被广泛盲目认同的片面观点,人们把企业和企业的目标仅仅从金融角度来认识,理解为股票市场、金融分析师、基金经理以及股市信息受众等群体的利益。

有一个发布出来的研究数据报告是大量类似的例子中有片面观点的一个典型事例。这个研究报告是一个咨询企业受一家大的德国杂志委托而完成的。被请来的200名基金经理把欧元区斯托克50指数的股票按照股东权益、监事会的质量、被并购的风险、透明度以及股东价值的义务等指标进行评估。他们还是照常比照美国的情况,拿出来的结论对欧洲的企业是致命性的。除了“监事会的质量”这项标准,其他的评估标准几乎没有一项与被调查企业的实力和竞争力有关。这种对公司治理的理解,由于它片面的盲目性显然缺少了“调查”的应有标准:一切都被拿来评估,但是企业本身却没有。在此项评估中明显有超过美国竞争对手的企业,而这一点居然都没有被聘来的评估专家发现。

这种做法的原因在于一个不该提出来的问题,那就是:企业经营要代表谁的利益?要回答这个问题,人们会很自然地、令人信服地想到股民,但这是骗人的表面现象。这个答案既不是逻辑上的必然,也不是唯一答案,根本不是最好的答案。这个答案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确切地说是很少找得到的条件下才显得有说服力。

最明显的是适合20世纪80年代末美国出现的情况,而在其他大多数国家根本没有出现过同样的情况,或者也只是出现不完全符合的情况,有的只是曾经出现人为造成的和临时照搬的情况。明显地,此类例子是一段时间里被狂热地当作经济未来而宣传的几个东南亚“经济小巨人”,他们的经济崩溃并非由于经济条件,而是由于人为制造的经济繁荣,即建立在巨额外债上的经济泡沫。

另一个特殊的例子长期不被注意,现在则越来越重要了。那就是,关于企业经营中股东利益的理论只是在股票指数总体上升的时段里才有意义,才可以作为唯一理论出现,在美国出现这一现象的时间是在1982年后。这个日期可能对大多数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活跃于股票市场的人来说不熟悉,他们把股市行情与经济的繁荣和企业的实力联系起来,并与有关资本市场的合理性和在评价问题上超人智慧的荒诞理论联系起来。

从这一点看来随着对新经济的错觉导致了在短时间里投机的狂热,这和经济历史上每过一段较长的时间后总会反复出现的情况一样。这种投机的狂热很强烈,为了忘却痛苦的经历,把应该想到的教训用“这一次完全是另一回事”来寻找理由。20世纪最初20年的“新时代”,到了最后20年成了“新经济”。不爱动笔的记者们可以把当年《华尔街日报》或者《纽约时报》上的大幅标题一行又一行地直接拿来用。

认定股市一直会上升,这当然是件荒唐的事,正是这种荒唐决定了思维和行动,同样荒唐的是公司治理也建立在这样的想法上。这种想法的错误要随着熊市的发展才显现出来。

对股东价值最有说服力的现象似乎是那些股票上升的上市型跨国集团公司,但是首先这类公司仅仅是有说服力的一种现象,并非真正的因果关系;其次大型集团公司在经济界也不具有代表性,它们受到媒体的关注是超出一般程度的。那些大型企业在所有国家里相对只占了经济能力的小部分。它们的产品产值只占了1/3,它们雇用的员工不到总数的1/3。集团公司虽然重要,但从经济界的角度来看,它们并不是最具代表性的。

在股东利益这个概念被提出10年之后,网络上的新兴公司、电子商务等行业几乎催眠般地把民众的注意力吸引了过来,而实际上它们对经济界是不具有代表性的,同样它们也不代表一种新经济。有的人越是对经济学知道得少,就越是卖力宣传这种新经济体。各国有2/3的经济产值都来自所谓的中小型企业,这些企业也接纳了同样比重的劳动力。对于这些企业,股东价值的提法不仅毫无用处,而且还很快就直接反映出错误的、有害的作用。

谈到这里,对于提出的错误问题已经可以有许多不同的答案了,股东价值理论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才可被接受。令人嘲弄的是,那些最早的、至今一直拿着僵化的教条为股东价值理论辩护的辩护者看清了他们的学说教条涉及面太小,在最新的情况影响下,着手伟大的“改革”了。他们要改为“利益相关者理论”,他们没有看到,这仅仅是另一个错误的利益群体理论。他们显然不知道,正是这种理论在实践中的失败,才给股东价值理论提供了一定的可信度。

对于提出来的错误问题,无论怎么推敲也是得不到正确答案的。解决问题不仅要向前探寻,而且需要从不同的方面去考虑。不要去考虑经营结果的分配,而应考虑经营结果的创造。那么问题就应该这么提:什么是正确的企业领导?到这一步还要继续问什么才是一个强大的、健康的、有生命力的企业。还有,高层的行政管理和公司监事会要怎么做,才能出现并保持这样的一个公司?

只有通过正确的企业领导,才能出现符合生产潜能的经济成果,无论是建造一个工厂还是造计算机,是“砖头”还是“字节”,是产品形式还是服务形式,是国民收入还是国民总收入形式,是工资、税收、利息还是盈利形式。

只有经济成果被创造出来,然后才可以着手分配,这时股东价值理论的关键问题才有意义,即应当给谁分配多少。只有这时才值得考虑,在利益相关群体中,无论他们称自己占有多大权益,哪一部分应当获得多少经济成果。到了这时优先照顾股东利益才是好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