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几个当今经济界的例子可以清楚地说明目前公司治理的两难境地。
我们无法指责美国的汽车工业不遵守公司治理的条例。但是这些公司目前却不成功,它们的经理和监事们之所以无能为力,是因为他们几十年来从不重视合格高效的企业管理方面的基本原则。
如果不是公司监事会,那么又是谁做出决定保证企业的前途,生产出合适的汽车去满足客户的需求,并有效地对抗来自欧洲,尤其是来自日本的竞争呢?如果不是在公司治理条例里,那么又要在哪里写明要做到的义务,而且是具体内容,而不是形式上的呢?
在下一个经济衰退时期,更不用说是股票市场的延续熊市,许多把公司治理和良好的企业管理混淆了的企业将很快暴露出它们的弱点。
再举一个例子:譬如在对错误的投资、不起作用的组织、委员会成员的巨额薪酬等问题做出裁定的时候,公司治理条例中关于监督机构委员会的大部分建议对客户、股民或者对公司员工都没有意义。建立专门委员会保证不了正确的决策,还常常起反作用。在某一条德语的公司条例里,善意要求公司监事会进行自我提高,但具体内容几乎是无法形容的贫乏、空洞和毫无约束力。
另一个例子是:在股权法中已经有这样的规定,即企业目标和企业战略由董事会决定,但是在具体内容上只字未提,那么在公司治理条例中再重复提一下可能有用。戴姆勒-克莱斯勒集团的前董事会主席认为,公司治理条例把资本削减得越多就越了不起。公司治理本来很完美,但人也有对策,只是没人用它及时纠正致命的错误战略。财务计划不能缺,这是前提。合格的企业领导的任务是,要做出正确的决策、正确的投资,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市场产品。评价优秀的企业领导的“裁判”是满意的客户,不是股市的参与者和金融分析师。最好的资本来自客户,不是来自资本市场。
正确的企业管理还有不可或缺的其他方面,如专业的创新管理、高效运行的企业结构和强大的企业文化。这些内容在公司治理条例中少得几乎看不到。绝对重要的是关键岗位的人员选配、选拔标准和领导岗位的选拔方法等。有些公司的治理条例里,在针对人员选配方面仅仅提出一些硬条件是很不够的,因为经理中的失败者在受聘以前也都具备这些硬性条件,而且同样是由委员会做出聘用决定的。
公司治理条例中相对最大的篇幅还是有关监事会的任务,实际上被监管的都是涉及发生过的事,也就是财务报表中出现的问题。年终审计和公报虽然重要,但已经是针对过去了。长期担任保时捷汽车集团总裁的温德林·魏德金为改进公司治理做出了重要贡献,他拒绝发布季度公报。有时候需要点勇气而不是条例,还需要勇气来对抗条例。魏德金的行为肯定不算“善治”,但却是正确企业领导意义上的“对治”。
什么才是一个健康的企业和正确的企业领导?企业领导的业绩除了财务指标和股票指数外还用什么来衡量?许多人认为这样的问题没法说清,这种观点在20多年前大概就被大家认同了。为了给企业领导的业务提供一个规定,今天可以完全说清楚,什么是正确的企业领导,什么是错误的。如果把其中的大部分内容也写进公司治理条例,那么显然是有帮助的,而且肯定会得到认可和传播。一个正规的企业经营和管理方案里需要包含良好的公司治理内容,在对一家真正经营良好的企业调查时就可以看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