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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领导企业的两种机构和两种功能



对于高效的企业管理,即公司的高层管理,需要两种功能,因此至少需要两种机构。出于原则性和规律性的原因,单就一种机构从来都不能完成企业的领导任务,两种功能都承担整个企业真正的领导功能。要实现高效的企业管理这个目标,这两种功能必须在工作上协调合作。

在本书中,我决定采用“监督功能”和“执行功能”这两个概念,相应的机构就是“监督机构”和“行政机构”。与德国二级制权力结构的模式不同,德国模式代表一种狭隘的、僵化的监督做法,而这里说的两种机构则都承担领导工作。与英美单级制权力结构模式不同的则是要有两种不同的机构,都必须完成领导工作。

在公司治理讨论中暴露出的许多模糊概念,让人误入歧途,而依靠上述的功能区分就可以消除这些模糊概念。依靠另外一种区分,可以消除又一个因“公司治理”本身产生的困惑。

为什么我们需要“公司治理”这个名称,它又为什么会出现呢?以前早就有一个好得多的也更加全面的概念“企业管理”,用德语来说是“”。英语的这个概念至少是在1946年彼得·德鲁克的《公司的概念》(Concept of the Corporation)[1]一书里就有了的。汉斯·乌尔里希和瓦尔特·克里格两个人在20世纪60年代沿用了德鲁克所用的名称与含义,他俩在那个年代里创立了名为圣加仑面向系统的企业管理学,这是德语区域内第一个最完整的企业管理学,并在此基础上创建了圣加仑管理学模式。该模式自那以来又在今天的马利克管理学中心得到进一步发展,继而扩展为已注册的MMS——马利克管理体系。在英美国家里,至今还没有同样的机构8。

企业管理或者企业领导的概念当然一直被理解为负责一个企业内全部的包括所有领导功能的管理职能。企业的高层领导不同于部门负责人。

“公司治理”这个名称出现得很晚,创造这个词的人看来不知道已经有上述名称。他们显然也没有看到,“管理”这个名词包含了三层意思,专家们很容易将其区分开来。第一层意思是“功能上的”;第二层是“机构职能上的”;第三层是“人员职能”,既简单又清楚。第一层意思指的是要做的工作;第二层意思是所需的机构;第三层是机构内被授权要完成工作的人员。

“公司治理”这个新词不仅是多余的,而且仅仅涉及整个企业领导的许多方面的一个,况且在经营良好的企业里一直是受到重视的。正如上文所述,“公司治理”一词的产生是出于对当时的企业管理学已经达到的水平的不了解。这个词没有提供什么新的内容,更多的是让人迷惑。这个词另外还用来代替“正确良好的公司管理”的概念,同时,这个词的意义缩小了,它虽然重要,但仅属于企业高层管理的一小部分。

[1] 此书中文版已由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译者注